数字社会治理和数字经济发展都高度依赖数据资源,数据的社会效益具有公共属性。数据对于改善社会管理水平、丰富公共服务能力、发展大数据技术、提供商业创新机会、增加个人信息的可获得性均具有重要价值,数据的这些广泛作用使得其成为一种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因此,对于具有公共职能性质的企业数据,政府在获取企业数据时应该实现其合法的控制,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与约束。作为该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我们特此邀请冯洋副教授就“数字政府获取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的法律控制”问题展开介绍与阐释,以此为同学们带来全新前沿的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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