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答辩通过同等学力人员领取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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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答辩通过同等学力人员领取学位证书的通知
各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学校的通知和学院的安排,我院2017年下半年答辩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证明的发放时间定为:2018年1月3日9:30—11:00,地点: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456室。学位证书勘误由学员本人直接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旧1号楼319室)提交更正申请。
领取学位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位证书一般应由本人领取,如果个别学员确需代领,请持被代领人的书面委托书、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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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2017nian